从中获利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,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检察院委托,荆门市东宝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邓某进行了调查评估,评估意见为建议对邓某适用社区矫正刑罚。
最终,经东宝区法院审理,邓某犯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20000元。
检察官提醒: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,传统赌博与网络结合衍化形成了新型的赌博形式——网络赌博,赌场开设也向更隐蔽的网络空间转移。赌博是一个盖着“一夜暴富”草皮的陷阱,不仅影响身心健康,破坏家庭和谐,还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,破坏社会秩序。网络赌场作为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,赌场的开设者作为“挖阱人”,也必将自食其果,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在此提醒大家,开设赌场,害人害己,最终迎来的不是暴富契机,而是自己的锒铛入狱,望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,远离赌博场,勤奋奔小康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:第三百零三条【开设赌场罪】开设赌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特别需要注意的是,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,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,也属于“开设赌场”,同上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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